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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業經核定修正案,請各教保服務機構落實旱災防救措施、災情蒐集及通報,並推動節約用水及其他相關防旱事項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徐泉榕

一、依據經濟部113年10月17日經授水字第11360018961號函及本府113年10月23日府水防二字第1130574236號函辦理。

二、檢附經濟部「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