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要點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旨案人員採按時計酬為原則。但依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其他規定,得採按月計酬。
三、查勞動部112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號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83元。
四、請於113年9月23日(星期一)前完成下列助理(人)員申請與資料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教科,逾限恕不受理,說明如下:
(一)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助理人員服務」/「申請助理服務」:新增一筆申請,選擇「113學年度」「上學期」。本案申請表(含家長同意書)核章後併同經費概算表(新格式),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請檢附會議紀錄、簽到表)。
(二)並至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完成線上填報(https://neform.ylc.edu.tw/),並完成逐級核章(請下載核章)。幼兒園帳號與密碼預設為「全國幼生系統帳號」。
(三)為簡化行政程序,同校同教育階段同一學生本次申請時數如與上次核定時數相同時(不含前次核定以一學期為原則或有附帶說明者),除上述資料務必檢附外,其他學生資料可留校備查;如本次欲增列申請時數或前次核定以一學期為原則或集中式特教班班級人數減少或有附帶說明者,請務必檢附學生其他相關內容電子檔(如診斷證明、IEP含行為介入方案、輔導紀錄、觀察紀錄、影片等佐證資料)。本案檔案請逕傳送至線上填報系統(檔案請命名如下:○○國中(小)-1.○○○「學生姓名」)。
(四)設有身障集中式特教班之學校,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8條規定提出本案申請。
(五)上網填寫助理(人)員申請原則與重點如下:
1、請確認學生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教育階段、年級及安置班別無誤。
2、本案申請採書面審查為原則,申請表內各項目內容應詳細填列,以免影響學生申請本項服務之權益。
3、本案助理(人)員服務時數申請,「預估時數」以「每週時數」填寫,「預估需求時數,總計」請以「每週總時數」填寫。
(六)如獲本案核定後,請完成以下事項:
1、學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進用助理(人)員,訂立工作項目,督導按時填寫通報網紀錄,並確實辦理考核工作與完成研習要求。
2、請學校依法為助理(人)員辦理勞保(含墊償金)、健保(含二代健保)、勞退,未納入相關預算而衍生相關費用,由學校自行負責。
3、旨案助理(人)員薪資,請由貴單位經費先行墊支,以協助按月撥付,俟本案補助款下授,再行歸墊。
(七)業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核定助理(人)員,請務必完成該學期服務紀錄及人員進用,以免影響本案申請。
五、檢附本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