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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一十三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自評表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曾薏蒨

一、依據本縣公私立幼兒園基礎評鑑暨追蹤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檢核評鑑指標「4.2.1有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或提繳勞工退休金」舊制部分,請提供「最新一期之臺灣銀行存款單」,以利系統線上查調,如係9491日以後新成立的幼兒園,請檢附幼兒園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三、機關附屬幼兒園合併所屬機關同時檢視,請檢附機關最新一期之臺灣銀行存款單。

四、請113學年度受評鑑幼兒園將「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自評表」以及上述資料於113719(星期五)前郵寄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俾利統整。

五、請各園確實依評鑑指標進行自我評鑑。若指標自評結果為不符合者,本府將提供諮詢輔導服務,以利幼兒園營運符合基礎評鑑指標及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