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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調適指引」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蔡美華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60426號函辦理。

二、為利幼兒園妥適進行園務管理,修正之調適指引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ch/)之最新消息項下提供各界參酌。

二、爾後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如有修正,再行配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