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辦理113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本府113年6月12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29957號函辦理。
二、依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21-22點次,教育人員均接受兒童權利教育訓練,所有訓 練中,應特別著重兒童權利公約的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少表意權,以及符合各發展階段能力原則。
三、復依中央對縣市政府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針對教育人員均有參訓達成率要求,其對象包含校長、教保服務機構園長、行政人員、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
四、本府於110年2月25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12019號函頒本縣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請教保服務機構除派員參與本府規劃之相關研習外,並請各校納入園內教師進修規劃辦理,以逐年達成參訓覆蓋率,使本縣教育人員瞭解兒童權利公約內涵,並重視兒少權益。
五、旨揭計畫研習活動依對象分別共辦理8場(含校長、教師、園長、教保員等),研習日期及地點請參閱計畫內容,請各校確實派員與會,俾益資源有效運用及提升研習活動效益。
六、全程參與本案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請於研習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完成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俾利承辦學校辦理各項行政事宜;本府將另案於113年8月調查各校教育人員受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