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身心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學校學務端帳號登錄,以附件說明流程填寫申請表後列印核章,
於113年8月6日(星期二)前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寄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未送申請表冊恕不受理。
三、申請對象:
以普通班中特教學生(鑑輔會鑑定通過者)均可上網申請,以確認個案優先派案。
四、服務方式:
(一)受理申請後,本府將進行書面及於開學1週內派員到校評估,請惠予協助評估人員進行相關事宜。
(二)依學生特教需求提供直接輔導教學或間接之諮詢、行政支持等相關服務。
(三)巡迴輔導確定派案情形將由接案之巡迴輔導教師與學校聯繫、協商後排定學生服務模式及上課時程,請接受巡迴服務之學校確實了解巡迴輔導教師每次到校服務之時間並在巡迴輔導教師的簽到表上簽名及特教通報網上點選到校服務狀況。
(四)若貴校特教承辦人有異動,本案請務必列入重點業務移交,以保障學校特教生申請接受巡迴輔導服務權益。
五、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