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058號函辦理。
二、為輔導教保服務機構使其營運符合基礎評鑑及相關法令規定,請來來幼兒園、真光幼兒園、正心幼兒園、東昇幼兒園、康橋幼兒園、惠華幼兒園、安安幼兒園、新立仁幼兒園、宏慈幼兒園、三民幼兒園、愛迪亞幼兒園、善導幼兒園、達文西幼兒園與聖愛幼兒園務必申請。
(一)輔導對象:
1、尚未接受基礎評鑑,或雖經基礎評鑑但評鑑結果為未通過之幼兒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由公立托兒所改制之幼兒園及私立幼兒園得優先輔導。
2、行政管理待協助之教保服務機構。
(二)輔導內容:依國教署公告之基礎評鑑指標或教保服務機構所提行政管理需求予以輔導。
三、請各申請園於113年6月1日(星期六)至6月21日(星期五)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之輔導計畫區填報,列印申請表並完成核章後,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