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二字第1132424999號
說明:
一、請符合資格者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申請。
二、為鼓勵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以優化學前融合教育環境,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立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機構內有現職專任合格教保服務人員於前一年(112年1月至12月)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進修36小時,且該機構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符合規定者,每一位教保服務人員,最高核定該機構新臺幣1萬元。
三、相關申請表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並完成核章後寄至本府特教科收(需檢附師培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研習時數佐證資料)並將申請表電子檔寄至信箱:65122@ylc.edu.tw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