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貳、公告事項:
一、目的:為提供優質、平價及近便之教保服務,以確保家長安心就業並提高本縣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與友善教保服務環境。
二、參與甄選資格:
(一)、學校財團法人。
(二)、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
(三)、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四)、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三、辦理地點:雲林縣橋頭非營利幼兒園(雲林縣麥寮鄉仁德路248號)。
四、幼兒園規模與幼兒數:3班72人(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
五、辦理年限:4年為一期(113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
六、繳交資料注意事項:
(一)、如甄選審議基準所列應附文件,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編排頁碼(含營運成本總表及分年計算表)。
(二)、上述所有文件應併附紙本20份及電子檔1份;所繳文件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還,詳細資料請參閱甄選須知。
七、收件期限及繳交方式:
(一)、於113年5月10日下午5:00前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第一辦公大樓4F)。
(二)、請於送件包裝封面註明參與甄選案號及園名。
八、甄選審議作業:
(一)、依「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甄選審議。
(二)、 甄選審議項目及配分請參閱「非營利幼兒園甄選審議項目及配分」。
(三)、審議會進行委託辦理案之甄選審議時,非營利法人應指派代表到審議會簡報及答詢,請參閱「非營利幼兒園甄選審議流程表」。
(四)、甄選(簡報)時間及地點另案通知。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須知。
九、委託辦理案之甄選審議結果,由本府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核准後,與非營利法人締結行政契約。
十、檢附各委託辦理計畫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等資料。
十一、餘請參閱相關規定:
(一)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薪資支給基準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50
(二)公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1813&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