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50963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公私場所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下稱標章),環境部於110年7月2日發布「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並建置「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線上申請系統」(https://iaq.moenv.gov.tw/iaq/login.aspx),以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針對非公告場所取得標章可獲得綠點回饋(優良級35萬綠點、良好級20萬綠點)。
三、就已公告納管場所,環境部亦鼓勵自主性取得優良級標章,取得優良級標章者,除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實質上更可得到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等獎勵,爰仍請尚未取得自主標章之學校及幼兒園踴躍於前開系統線上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