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辦理。
二、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請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其他服務人員、前三以外人員,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
(一)教保服務人員/其他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教保服務機構內有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請於24小時內告知該機構負責人並填具「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知悉通報確認單」,通報人與該機構負責人應各執一聯為憑。
(二)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知悉/接獲疑似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時,請務必於24小時內填具「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及「校安通報」, 並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方式傳至本府特教科,請來電確認是否完成通報流程:
1.聯絡電話:05-5522466
2.傳真:05-5372675
3.電子郵件:68248@ylc.edu.tw
三、檢附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知悉通報確認單及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