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56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推動多元化之親職教育課程,讓親職教育發揮應有的效果,提供國教署所擬訂之各主題及辦理形式供各園所參酌。另,為了讓親職教育課程能涵蓋不同之範圍且避免各園辦理之課程過度集中於某一類型,故請有意願承辦之幼兒園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前將「親職教育活動辦理意願調查表」傳真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傳真號碼:5372675)黃小姐收,本府將先彙整各園所有意願辦理之類型後,協商規劃本縣親職教育辦理主題及場次。
三、後續與有意願辦理之園所與本府承辦確認辦理主題後,請各校園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提報旨揭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到府,俾利計畫審查及經費核定;另逾期提列計畫者,不予補助。
四、113學年度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親職教育應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政等資源,規劃系列性、階段性主題之親職教育講座,並鼓勵於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辦理。另親職教育指定主題應包含「教學正常化」、「語文與閱讀」、「健康與生活」、「教養與溝通」、「社區資源運用」、「性別平等」、「幼童安全教育」、「兒童人權宣導」、「學前特殊教育」等相關議題,請依規定時數辦理(詳如附件)。另申請計畫除活動名稱外,應概述課程內容,以利核予補助。
(二)辦理時間不限於假日,且每場次辦理時數可彈性調整,不限於每場次3小時,惟不得低於1小時,得採視訊、動態、靜態等多樣化方式彈性辦理,亦可採親子共同參與方式辦理。
(三)閱讀相關活動可與地方政府公共圖書館及社區教保資源中心合作辦理,提供圖書借閱服務,並傳授教保服務人員親子共讀知能,將嬰幼兒閱讀資源透過課間、課後活動擴大推廣。
(四)為確保所提計畫之實施對象包含鄉(鎮、市、區)民眾,所委託辦理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計畫中敘明講座場次之宣傳方式,並分別彙整統計各場次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且於核結時報署。
(五)所提計畫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之原則,不得辦理同歡性質活動、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兒園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
(六)經費補助項目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經費編列項目基準詳如附件。
(七)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研習不得採計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八)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辦理社區教保資源中心之各項活動,不得再以相同活動另行提報本案親職教育之補助,以避免重複申請。
(九)親職講座膳費及教材費之補助基準係以家長及社區民眾之參與人數計算,不包括幼兒人數。
五、檢附113學年度親職教育申請表單1份(如需相關電子檔,請逕自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s://education.ylc.edu.tw/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