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524號函及113年3月13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辦理。二、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請各教保服務機構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報送本府申請補助。本府依各教保服務機構所提計畫之可行性及經費編列項目之合理性做審查,審查後報送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三、檢附「實施計畫(範本)」1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524號函及113年3月13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辦理。
二、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請各教保服務機構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報送本府申請補助。本府依各教保服務機構所提計畫之可行性及經費編列項目之合理性做審查,審查後報送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檢附「實施計畫(範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