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493號函及113年3月13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推展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113年3月1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81A號令修正發布本原則,以擴大推動並協助教保服務機構執行本課程。本次新增項目為:補助教保服務機構獎勵經費,其所屬教保服務人員具備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且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依其具備之語文專長申請本課程計畫通過者,依人數核予獎勵經費,俾提升教保服務人員辦理本課程及精進本土語言專業能力之意願。
三、請各教保服務機構踴躍辦理,並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前填妥實施計畫,報送本府申請補助。
四、檢附「本課程問答集」、「本課程實施計畫範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