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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案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黃采盈

一、依據「雲林縣新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對象:設籍本縣之新住民子女(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間出生者)實際就讀本縣合法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且為本府核准之班級學生數內者,父母一方為新移民(含大陸地區、港澳配偶子女),家境貧困,其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60萬元以下且家戶年利息所得3萬元以下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三、補助額度:每人每學期補助4,000元整,重複請領者,依規定追繳。

四、各園申請補助資料請依下列格式依序備齊,於113年5月10日(星期五)前逕寄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資料如下:

(一)園方部份:領款收據1份、請領清冊1式2份。

(二)幼童部分:幼童繳費收據、申請表、幼童及父母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國稅局核發之111年度家戶年所得資料(含父與母及幼兒)各1份。

五、申請程序:請園所審核無誤後,於113年5月6日(星期一)前至「線上填報網址(http://survey.ylc.edu.tw/)完成申請,並將紙本資料逕送教育處特教科(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資料如下:

(一)領據、申請表、印領清冊各1份。

(二)各幼兒園的「帳號與密碼」,其帳號與密碼,均為幼生系統帳號。

(三)各類別其他應檢附文件。

(四)幼兒園存摺封面影本(提醒:如非臺灣銀行或郵局存摺者,依臺灣銀行規定將收取手續費)。

六、已領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新移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身心障礙幼童家長教育經費補助、準公共補助或其他補助費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重複領取或不實領取者,註銷申請資格並追繳補助費用,及追究相關責任。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教育處特教科黃小姐聯繫(電話:05-5523359)

八、檢附新住民學前教育補助申請表、印領清冊、領款收據各1份(相關電子檔逕自雲林縣教育網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