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府辦理113年度兒童權利公約研習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0006767號函辦理。
二、查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21-22點次,教育人員均接受兒童權利教育訓練,所有訓練中,應特別著重兒童權利公約的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少表意權,以及符合各發展階段能力原則。
三、本府於110年2月25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12019號函頒本縣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除派員參與本府規劃之相關研習外,並請園所納入園內教師進修規劃辦理,以逐年達成參訓覆蓋率,使本縣教育人員瞭解兒童權利公約內涵,並重視兒少權益;對象包含校長、教保服務機構園長、教保服務機構行政人員(含職員工)、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
四、113年度兒童權利公約研習場次如下:
(一)113年3月30日(星期六)兒童權利公約1,地點:麥寮國小。
(二)113年6月22日(星期六)兒童權利公約2,地點:土庫教師研習中心。
(三)113年7月20日(星期六)兒童權利公約3,地點:土庫教師研習中心。
五、另預計8月份會再加開3場次兒童權利公約研習,時間、地點待確認後另案函文通知。
六、報名審核通過後請準時與會,上午9時20分後不得進場,將名額讓予現場報名人員,請加強宣導研習參與學員之研習秩序,勿有聊天、玩手機之情形,尊重講師及其他參與學員。
七、研習除中午的便當以外,不提供餅乾與餐點,爰此本研習不提供茶點、紙杯、杯水及瓶裝礦泉水,併請自行攜帶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