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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幼兒園遊戲場113年需再次檢驗及備查名單(如附件),請查照。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一、依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0010913K號函辦理。

二、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10點規定略以,兒童遊戲場設施經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後,每3年委託專業檢驗機構進行遊戲場設施檢驗工作。

三、查各園遊戲場於108至110年期間完成備查且已屆期應辦理定期檢驗,請各園依規定期限(如附件)完成檢驗並檢附下列資料報本府備查:

(一)公文。

(二)兒童遊戲場設施基本資料。

(三)兒童遊戲場設施自主檢查表。

(四)由取得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核發CNS17020或ISO/IEC 17020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