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各園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一)前將112學年度第2學期幼兒園教職員工清冊免備文寄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辦理。
二、請各園逕上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https://ap.ece.moe.edu.tw/index.aspx)列印清冊及核章(教職員管理區→教職員清冊→列印教職員清冊),並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一)前確實完成。
三、倘系統上尚有教職員工仍於待審中,請先確認是否完成人事資料送府備查抑或缺件待補中,或洽詢承辦人員協助辦理。
四、為利本府順利彙整各園相關資料,請於本縣教育處主網(https://education.ylc.edu.tw/)參酌各園編號代碼,併請於教職員工清冊右上角寫上各園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