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雲林縣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 二、申請鑑定對象:112學年度就讀本縣各國民小學二年級、四年級,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觀察推薦報名者。 三、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本鑑定依教育部規定採多元、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實施方式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 四、檢附旨案簡章。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雲林縣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
二、申請鑑定對象:112學年度就讀本縣各國民小學二年級、四年級,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觀察推薦報名者。
三、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本鑑定依教育部規定採多元、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實施方式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
四、檢附旨案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