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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4點及第6點附表2,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183958A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張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