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及第4點附件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533A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533B號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楊詠翔專員(電話:02-77367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