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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經費申請附件(文後諒達)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李俊賢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108144號函辦理。

二、請各園於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前,檢送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彙辦(只有一般私幼才可申請):

(一)應檢附資料如下:

1、一般私幼(不含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私立社福機構—補助園方經費:

(1)本案補助係屬經常門,請購置業務相關物品。

(2)領款收據(請詳填內容並加蓋園方大印)。

(3)支出憑證黏存單(收據或發票等原始憑證請填寫年月日與園方統一編號後,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上,並於黏貼騎縫處加蓋騎縫章)。

(4)經費支出明細表。

(5)身障幼兒經費補助園方清冊一式2份(請自行列印全國幼生系統資料,並完成核章)。

2、一般私幼(不含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私立社福機構—補助家長經費:

(1)領款收據(請詳填內容並加蓋園方大印)。

(2)身障幼兒經費補助家長清冊一式2份(請自行列印全國幼生系統資料,並完成家長及園方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