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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解釋令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蔡美華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18588B號函辦理。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解釋令,業經本部於112年9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18588A號令發布,茲檢送解釋令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