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教署112年9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5810號函辦理。
為保障幼兒往返幼兒園安全,鼓勵公、私立幼兒園主動檢 視幼童專用車之車齡及安全性,及時汰換將屆10年之幼童 專用車,並促進有購置幼童專用車需求之幼兒園購置合格 車輛接送幼兒,全面提升幼兒行的安全,爰依上開補助要點擬訂旨揭補助實施計畫。
請依實施計畫之申請作業流程於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前 檢附相關資料函送本府提出補助經費申請。
本案申請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相關說明如下:
(一)汰換幼童專用車:請來文說明舊車相關資料並檢附舊車行 照及113年度「汰換」幼童專用車補助申請表。
(二)新購幼童專用車:請來函說明新購幼童車原因並檢附相關 佐證資料(新車路線圖、新聘司機資料等,餘請補充)及 113年度「新購」幼童專用車補助申請表。
(三)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請自行下載。幼童車申請.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