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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學年度國中小巡迴輔導派案,請查照。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凃雨涵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特殊教育巡迴輔導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案交通費請勿重複請領,上課請領由本府支付,會議請領由學校支付,上課已經請領1日者,不得再請領其他差旅費;

另交通費須依實際情形覈實申請,線上課程不可申請交通費。

三、差勤管理係屬各所屬學校之權管,相關規範與普通班教師相同,請各教師依據課表授課,

並依雲林縣政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注意事項及學校差勤管理規定辦理。

四、巡迴輔導派案若因班級調整而有異動及巡迴輔導增多或減少,則依實際情形調整派案人數。

五、檢附派案一覽表、巡迴輔導注意事項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