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凡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就讀於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各類資賦優異學生,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具有下列特殊表現之一者,得由學校推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
(一)參加各項國際性評選或競賽,獲得獎項或名次者。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各項全國性評選或競賽,獲得前三等獎項者。
(三)經由公開甄選代表國家參加各種國際學習或國際交流者。
(四)研究創造,有重要著述或發明,並有具體事蹟或證明者。
(五)其他全國性優良表現有具體事蹟或證明者。
三、本案申請期限與方式:
(一)請112年9月30日(含星期六)前完成線上填報,並依序檢附以下資料紙本核章後逕送本府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1、本獎助金申請彙整表(含線上填報,附件1)。
2、本獎助金申請表(附件2)。
3、其他應檢附文件(請參考附件2或本要點內容)。
(二)本案線上填報系統網址(http://neform.ylc.edu.tw,編號516)。
四、本案審核結果與補助金額,視本縣鑑輔會複審結果及本府年度預算,另案核定。
五、未盡事項請逕參本案獎助要點。
六、檢附本案要點及申請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