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3744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簡章業於112年5月23日公告於承辦學校國立屏東大學網站(https://reurl.cc/eXYLVQ),第一階段報名時間自112年9月4日(星期一)起至9月18日(星期一)止,通過者再進行第二階段繳費及審查,請轉知所屬參考以上網址查閱報名簡章。
三、依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第8條規定,報名本檢測者應出具「最近7年內於立案之幼兒園、幼稚園或托兒所實際從事教學累計滿3年以上表現優良,並由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文件」,本處將協助開立任教年資證明文件,並請園所協助開立「幼兒園在職人員教學表現優良證明表」(簡章附件4),俾利在職人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