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23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350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2年2月27日修正發布之「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辦理。本辦法補助對象、補助條件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於托兒所任職,101年1月1日之日起轉換職稱為教保員,且繼續任職。
2、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規定之代理教師已取得教保員資格,且於101年1月1日之日起繼續任職。
(二)補助條件及金額:修讀幼教專班科目成績達80分以上者,補助其學分費,每學分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 000元,且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5,000元,至多補助2學期;每學分未達2,000元或每學期未達1萬5,000元者,依其實際繳納金額覈實補助。
(三)辦理期程
1、112年9月22日(星期五)前,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送幼兒園彙整,並由幼兒園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申請。
(1)學分費補助申請表(附件1)。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任職證明(附件2),請盡速提出申請。
(3)任職期間幼兒園為受補助人員加保之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證明,請提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製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
(4)申請補助當學期成績單影本。
(5)申請補助當學期繳費單影本。
(6)申請人之匯款帳戶資料。
(7)學分補助費個人領據(附件3)。
2、112年9月29日(星期五)前,幼兒園自全國教保資訊網列印幼兒園申請清冊,併同申請人佐證資料(影本請加蓋正本與影本相符章及申請人私章)1份報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三、本案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已開放申請,請各園參考系統操作說明講義(如附件4),完成幼兒園申請清冊,並依前開辦理期程及方式之說明報本府辦理,相關附件請各園至雲林縣教育處主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