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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1學年度教材教具製作比賽補助得獎學校購置教學相關設施設備或教材教具案。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凃雨涵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暨本縣111學年度特殊教育教材教具製作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比賽學校榮獲特優者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優等者2萬元、甲等者1萬元,該補助金得由學校及獲獎人員共同運用於校務推展及教學準備上,其中學校應協助獲獎人員運用補助金至少70%之金額,購置其所需之教學設備或教材教具。

三、優勝學校請於112年9月27日(星期三)前擬具經費運用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送本府核定,另函文後始得執行本項經費。

四、檢附經費概算表等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