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暨本縣111學年度特殊教育教材教具製作比賽實施計畫辦理。二、旨揭比賽學校榮獲特優者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優等者2萬元、甲等者1萬元,該補助金得由學校及獲獎人員共同運用於校務推展及教學準備上,其中學校應協助獲獎人員運用補助金至少70%之金額,購置其所需之教學設備或教材教具。三、優勝學校請於112年9月27日(星期三)前擬具經費運用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送本府核定,另函文後始得執行本項經費。四、檢附經費概算表等相關表件。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暨本縣111學年度特殊教育教材教具製作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比賽學校榮獲特優者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優等者2萬元、甲等者1萬元,該補助金得由學校及獲獎人員共同運用於校務推展及教學準備上,其中學校應協助獲獎人員運用補助金至少70%之金額,購置其所需之教學設備或教材教具。
三、優勝學校請於112年9月27日(星期三)前擬具經費運用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送本府核定,另函文後始得執行本項經費。
四、檢附經費概算表等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