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2年7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3023號函辦理。
二、依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專科以上學校設有教保相關系科者,應於每年4月30日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認可後,始得招收學生,培育其為教保員,逾期不予受理;學制班別及培育人數、教保專業課程規劃及師資異動時,亦同,但師資異動,得視需要隨時提出申請。」。
三、旨揭名單如附件,相關訊息將於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站之「教保員培育政策」區公告(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600/),請多加利用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