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調查各公私立幼兒園適用勞動基準法教保服務人員之勞動權益問題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8471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授權訂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進辦法),明定公立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以契約進用教保員之權益事項;另依教保條例第22條及第31條規定略以,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管理事項以契約明定之,其請假依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為保障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國教署前於109年7月22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090086250號函修正「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調適指引」(以下簡稱調適指引),並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供各界參酌。
四、另為蒐集各公私立幼兒園依勞基法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勞動權益問題,請於112年7月25日(星期二)前將「幼兒園適用勞動基準法教保員之勞動權益問題彙整表」核章版,傳真(05-5372675)或E-mail(65118@ylc.edu.tw)教育處特殊教育科蔡美華小姐彙辦。
五、「幼兒園適用勞動基準法教保員之勞動權益問題彙整表」請至本縣教育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