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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公私立幼兒園託藥5步驟,請各園所配合辦理。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一、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以下簡稱該準則)及教育部112年6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78092號函辦理。

二、該準則第11條規定,托藥措施為教保服務的一環,幼兒園應確實訂定相關托藥措施,並在協助幼兒用藥時,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用要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並確實核對藥品、藥袋內容,依所在方式協助用藥。

三、本縣特定訂幼兒園託藥5步驟,請各園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