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63489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推動,建構中央與地方輔導網絡,以協助各教保服務機構建置合宜的教保環境、落實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發展課程特色及朝專業發展的目標邁進,依教保服務機構需求提供專業發展輔導。
三、旨案採自由申請制,由各教保服務機構依需求自行邀約輔導人員,共同規劃與執行輔導事宜。
四、請各園依其需求及各類輔導目的評估後提報:
(一)目的:發展適齡適性教保服務並規劃精緻化、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以符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二)對象:
1、期強化教保情境規劃者。
2、期發展自編教保活動課程者。
3、期精進課程與教學者。
五、旨揭輔導計畫提報方式及相關期程如次:
(一)提報方式:由各機構將提報資料報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彙整後報署。
(二)申請期程摘要如下(詳如作業期程表):請各機構於112年6月5日(星期一)至6月22日(星期四)間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輔導計畫區填列欲申請類別之「輔導計畫申請表」,並報送相關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六、考量輔導人員輔導期間實有保險之需,國教署將統一為輔導人員投保意外險,請有意願參與者填列投保意向書,並至線上表單(網址:https://tinyurl.com/4bue3xwy)提供投保所需之個人資料;另為保障保險對象投保權益,避免重複繳納及投保單位、政府重複負擔,請公立現職教師擔任輔導人員者,所遺課務應自費派代外,亦避免公假出勤。
七、參與旨揭輔導之教保服務機構請檢送下列書面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一)112學年專業發展輔導計畫申請表及輔導人員投保意向書(可提供有親筆簽名之影本)。
(二)第2年申請持續辦理輔導者,需檢附「111學年輔導計畫申請表」(如為有條件通過者應附修正後申請表)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歷次輔導紀錄。但有下列情形者,需額外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1、輔導目標勾選「精緻化教學:深化合於課程大綱的統整性活動課程」及「特色化教學」者,檢附111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2、非營利幼兒園請檢附「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契約書」影本(務必包含園名頁、履約期間規定輔導次數頁及關防章頁);倘母機構為大專校院而有申請入園督導經費者,請併檢附入園督導費核定表。
3、職場互助教保中心請檢附「委託辦理○○職場互助教保中心契約書」影本(務必包含中心名頁、履約期間規定輔導次數頁及關防章頁);倘母機構為大專校院而有申請入園督導經費者,請併檢附入園督導費核定表。
4、屬蒙特梭利或華德福幼兒園者,應檢附幼兒園參與輔導計畫之教保服務人員及輔導人員具蒙氏或華德福師資背景之證明文件。
5、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應併附下列資料:
(1)輔導人員合作計畫書。
(2)次輔導人員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
(3)111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6、規劃邀請外聘專家學者入機構諮詢者,需檢附外聘專家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
八、旨案申請之注意事項,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輔導計畫作業原則」辦理,另請留意下列情形:
(一)同一日僅得輔導一個機構;倘輔導方式採他園觀摩、親職教育講座、各類專題演講、陪同教保服務機構進行社區教學及各類成果發表會;或輔導內容為舉辦各類節慶活動或典禮之籌備策會及前置討論等,不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之範疇,均不予補助。
(二)本計畫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申請及請領,如查獲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
九、輔導申請相關資訊及表件已掛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專區/課程與教學/專業成長/教保服務機構輔導,請各機構自行參閱。
十、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輔導計畫作業原則」、「輔導人員投保意向書」「輔導人員合作計畫」、「作業期程表」、「112學年專業發展輔導申請文件檢核表」、「112學年度專業發展輔導申請表」及「線上操作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