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59398號函辦理。
二、為實行學前教育階段融合教育,輔導及協助教保服務機構普通班教保服務人員增進學前特教專業知能,進而建置合宜教保環境及規劃適齡適性之教保活動課程,俾利就讀普通班之特殊需求幼兒獲得個別化協助,以達充分融合之目標,爰112學年度賡續辦理本試辦計畫,請普通班有招收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之教保服務機構評估需求踴躍提出申請。
三、請各教保服務機構逕邀核定公告之輔導人員(名單如附件)共同討論後,於112年6月20日(星期二)前填具申請表及相關表件報送本府,逾期不受理。
四、為利瞭解本試辦計畫申請相關事宜,將於112年6月13日(星期二)下午1時辦理申請說明會(線上視訊),請教保服務機構踴躍參加。
五、輔導經費補助基準:每機構每學年至少輔導6次,每次至少3小時,至多6小時;每月至多以輔導1次原則,但情形特殊者,得彈性調整每月輔導次數,至多以2次為限,核定基準如下:
1、一般地區機構: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年最高核予8萬元。
2、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機構: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年最高核予10萬元;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年最高核予12萬元。
六、檢附試辦計畫、申請說明會實施計畫等相關文件,請逕行參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