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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步解編,該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一、依據雲林縣衛生局112年5月2日雲衛疾字第1120506210號函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31號函辦理。


二、COVID-19急性感染後徵候群患者將請醫療機構及心理健康照護體系參考國內外最新資訊,持續提供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