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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2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收費審議相關事項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私立幼兒園收費審議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欲申請調整收費之幼兒園請於112年4月30日(星期日)前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三、自106學年度起國小附設幼兒園及借用國小教室之鄉鎮市立幼兒園分班,欲比照國小午餐收費公立幼兒園,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報府,無需再經由收費審議委員會審查。

(一)收費調整通知及公告計畫(附件3)。

(二)國小午餐費同意備查函或112學年度國小午餐費收據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