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私立幼兒園收費審議實施計畫辦理。二、請欲申請調整收費之幼兒園請於112年4月30日(星期日)前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三、自106學年度起國小附設幼兒園及借用國小教室之鄉鎮市立幼兒園分班,欲比照國小午餐收費公立幼兒園,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報府,無需再經由收費審議委員會審查。(一)收費調整通知及公告計畫(附件3)。(二)國小午餐費同意備查函或112學年度國小午餐費收據影本1份。
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私立幼兒園收費審議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欲申請調整收費之幼兒園請於112年4月30日(星期日)前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三、自106學年度起國小附設幼兒園及借用國小教室之鄉鎮市立幼兒園分班,欲比照國小午餐收費公立幼兒園,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報府,無需再經由收費審議委員會審查。
(一)收費調整通知及公告計畫(附件3)。
(二)國小午餐費同意備查函或112學年度國小午餐費收據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