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本縣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19次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鑑定對象:設籍本縣之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經學校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
三、本鑑定依教育部規定採多元、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實施方式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
四、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
五、請學校特別提醒欲報名之學生家長注意簡章內考生防疫措施並配合辦理。
承辦施測學校:雲林縣立建國國民中學,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大同路468號,聯絡電話:05-6341294分機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