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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學年至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細項6.2.2內容及評鑑方式與檢核資料修正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曾薏蒨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34035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前業於112年1月4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20000690號函說明旨揭指標及相關事宜,本府業於112年1月7日府教特二字第1122405861號函知各園旨揭評鑑指標;惟上開公告版本評鑑指標細項6.2.2有關檢核戶外固定式遊戲設施,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及第10點規定,固定式遊戲場均須完成檢驗及備查,不限設置於戶外者,爰本次修正,刪除評鑑細項及評鑑方式與檢核資料第1點「戶外」之文字,俾擴大檢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