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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33991A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依據國教署112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33991B號函及112年3月28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33991A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