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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度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 項第2款偏遠地區定義之行政區」清冊1份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蔡美華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36037號函辦理。

二、檢送「112年度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偏遠地區定義之行政區」清冊1份,前開資料併同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