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度勞動基準法概論及勞動權益保障實務案例研討與性別平等相關政策法令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報名時請留意參加場次,全程參與者核予勞動權益3小時及性別平等3小時研習時數(分上、下午2場次分別報名)。
另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業於111年6月29日經總統公布,自112年3月1日施行,依據修正條文第34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人員任職後每2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3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1次以上。前項任職後每2年之訓練時數,除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外,得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爰性別平等相關課程不併入18小時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