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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第11條,業經教育部 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4466A 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蔡美華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4466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