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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 利用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 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7291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廖堉茹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7291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