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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負責人行為 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布期間」,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年3月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6376A號公告訂定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蔡美華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6376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