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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474A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47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