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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 分費補助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 年2月2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0410A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蔡美華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7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041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