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第四條。雲林縣111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二、目的因應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修正及特殊教育課程大綱之推動,瞭解本縣特教教師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IGP)之現況,進而提升教師撰寫品質。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並增進特殊需求學生充分發展潛能的機會,進而落實特殊教育的實施,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一、依據
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