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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2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籃玠雯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本縣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8次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鑑定對象:本(111)學年度就讀本縣各國民小學二年級、四年級,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報名者。

三、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

四、本鑑定依教育部規定採多元、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實施方式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

五、檢附旨案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