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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曾薏蒨

一、依據本縣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助別及對象如下:

    (一)獎學金:凡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就讀於本縣中等以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其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者。

    (二)助學金:凡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就讀於本縣中等以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其家境清寒且領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者。

三、本案申請期限與方式:

    (一)請111年9月30日(含星期五)前完成線上填報,並依序檢附以下資料紙本核章後逕送本府辦理:

        1、本獎助學金申請彙整表(含線上填報,附件1)。

        2、本獎助學金申請表(附件2)。

        3、其他應檢附文件(請參考附件2或本要點內容)。

    (二)本案線上填報系統網址(http://survey.ylc.edu.tw/,編號10464)。

    (三)本案申請如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事關學生權益,請勿延誤。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請學校務必加強審議查核,本案符合資格者應為特教通報網確認個案,且本學年度內尚未領取任何獎學金、教育代金及未享有公費者。

    (二)獎學金申請案三年內不得重複請領,國中教育階段以國中二、三年級優先申請。

    (三)助學金申請者應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四)其他請逕參本案補助要點。

五、本案審核結果與補助金額,視本縣鑑輔會複審結果及本府年度預算,另案核定。

六、檢附本案要點及申請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