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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本次計畫請本縣所屬幼兒園將現行成立之「防疫小組」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防疫應變計畫」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園所可參考旨揭附件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以確保園所整體持續運作之目標。重點項目如下: 

(一)園所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負責掌握疫情變化、防疫宣導、防疫物資準備、訂定及執行教職員工生健康監測計畫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疫病通報、確診者的接觸者名冊掌握,以及研判接觸情形必要資訊,並配合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防疫應變等工作。

(二)園所成立「防疫專責小組」,除應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本縣加強防疫措施辦理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亦強化各項防疫措施。

(三)訂有園所人員的代理機制,以因應人員因確診無法上班時,其他人員必須隔離或在家自主健康管理,無法正常上班出勤,導致園所因人力不足無法正常園務運作之問題。

(四)建立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聯絡方式。

三、請各園依旨揭計畫及相關附件,訂定園所持續營運計畫,並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上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至線上填報系統【10101】備查,並請各園確實執行。